廈門質監局出臺措施 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福建省廈門市質監局近日出臺《開展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包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危化品生產、煙花爆竹生產、認證、檢測、檢驗等行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在內的14條措施,推動聯合懲戒工作全面落實。
實施方案明確,到2017年底,廈門質監工作業務系統將與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將失信被執行人核查作為質監系統管理、審批和工作流程前置審查程序,實現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監督、自動懲戒和自動反饋功能。
質監部門將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認證、檢測、檢驗等行業準入,市質量獎等評先評優,以及獲取政府補貼等業務工作中,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參與資格,同時在錄用和晉職晉級等人事管理、對臺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以及黨員管理等人員管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質監部門還將把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實施情況列為政務公開事項向社會公開,并建立舉報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關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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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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