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
350111M00015E76
組織機構代碼
M00015E76
注冊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滿洋路128號家天下A(二期)B(一期)33#樓1層03店面-2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李浩杰 男,411302********5712
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韋鵬岳 男,321322********1239
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信息 --
案件性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主要違法事實
經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非法取得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39.77萬元;二、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票25份,金額235.68萬元,稅額40.07萬元。
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經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你公司2015年8月24日—2015年9月24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金額2,356,837.60元,稅額400662.40元的行為,是無貨虛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310號)第十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8號)第一條第三款及《關于完善我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閩委辦【2011】59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公司涉嫌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