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
350111M0000KRN5
組織機構代碼
M0000KRN5
注冊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王莊街道福馬路82號陽光城二區14#樓06店面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潘家洪 男,430522********5617
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何健飛 男,522101********681X
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信息 --
案件性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主要違法事實
經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非法取得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165.21萬元;二、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票25份,金額241.04萬元,稅額40.98萬元。
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經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你公司2015年8月5日—2015年10月31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5 份,金額2,410,414.46 元,稅額409,770.54 元的行為,是無貨虛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310號)第十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8號)第一條第三款及《關于完善我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閩委辦【2011】59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公司涉嫌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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