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
350100091368520
組織機構代碼
091368520
注冊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鼓一村3號樓一層108室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賈順 男,410323********1614
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或其他證件號碼)
蘇枝欽 男,350111********1918
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信息 --
案件性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
主要違法事實
經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非法取得農副產品收購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752.53萬元;二、對外虛開增值稅銷項發票175份,金額1676.43萬元,稅額284.99萬元
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經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稅務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該公司2015年5月1日—2015年11月30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75 份,金額16764265.08 元,稅額2849925.41 元的行為,是無貨虛開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310號)第十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8號)第一條第三款及《關于完善我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閩委辦【2011】59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公司涉嫌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