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創建過程需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協調發展推進,也是一個城市綜合實力和整體印象的集中展示。除了經濟、政治發展水平以及城市建筑風格、生態環境綠色、硬件設施建設等方面外,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的文明城市還應該具體包涵厚德重法、文明向善、賞罰分明、崇文重教等元素。在城市建筑等硬件設施水平大同小異,綜合創城指標差分不大的前提下,這些軟元素更是一個城市的靈魂,為城市文明和長治久安增分添彩。總之,文明城市創建各項指標要素要同時發力,互為依托,良性互動,久久為功。
文明城市創建首先要崇德向善。古語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對于個體來說,修身是第一位的。“治大國若烹小鮮”,同理,對于一個城市和國家來說,成員個體注重“修身”,群體崇尚“厚德”,才能逐步達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狀態。近年來,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委等部委聯合牽頭實施的“好人365”“最美人物”、各級道德模范選樹活動,都是對于“德”的重視發揚、倡導宣傳。結合國務院推動全面復興傳統文化國策、立法保護“見義勇為”等,各個層級、各個領域、各個地區的好人被充分推薦、支持、表彰,全社會形成了“好人效應”“好人文化”“正能量”的氛圍,一些道德模范成了城市文明形象代言人。崇德向善,是文明城市的重要因素。
文明城市創建其次要重法篤行。沒有法律保障的道德可能流于形式,沒有道德支撐的的法律也可能偏頗。如果說“厚德”是使人形成內在約束的高度自律,那么“重法”就是利用國家強制力保障人們的行為符合一定的規范,這種規范本身具有教育、懲罰的功能,是更高層次的約束力。二者合起來,就是要讓老百姓“善思篤行”,說白了就是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民主”“公正”“法治”作為核心價值觀的幾個重要元素,是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也越來越得到重視。執法者是否文明執法,做到賞罰分明;群眾是否遵紀守法,有所禁忌;司法者,能否讓老百姓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等等。這些都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城市開化民主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
創建文明城市還應重視文化的涵養作用。中華幾千年朝代歷經更迭,只有文化源遠流長幾千年而長盛不衰,并得到傳承創新。文化的功能之一就是教育,文化經典的教化意義是巨大的,從四大名著到近現代著名的經典影視劇、舞蹈、戲劇等作品,我們汲取了愛國、團結、友好、忠貞等美好的品格,同時也被經典的優美文字、劇情構思、舞臺動作、經典場景、舞臺設計等深深折服。愛國愛家、崇文重教等優秀文化基因成為子孫后代的鄉愁依托,也成為他們獨特的名片。因此,城市的文化涵養作用不容小覷,只有真正重視文化建設,打造文化亮點,形成全社會崇文重教的氛圍,才能使得城市文明更加生動感人、煥發光彩。(石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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