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了《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去年4月發布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停止施行。被稱為新版本的旅游“黑名單”有哪些新變化?其對治理旅游市場亂象的約束力如何?
范圍從“游客”擴展到“旅游從業者”
此次新發布的《辦法》最大的變化,是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僅針對游客擴展到了旅游從業人員。
根據《辦法》,旅游從業人員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不文明行為有五類,包括: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游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游客;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風俗禁忌;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為。
全國旅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韓玉靈指出,這體現了對“不文明行為”的概念界定上的變化。從近年來曝光的負面報道來看,破壞旅游環境的不文明現象不僅局限于游客,導游誘導或強迫購物的現象十分常見,甚至還發生過導游辱罵、毆打游客的事件,因此從管理角度來講,改善旅游環境,需要對不同人群一視同仁。
“旅游從業人員的言行舉止對旅游者具有很強的示范效應,規范旅游從業者的行為將有助于提升旅游者的整體文明素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質檢合規部總監李廣表示,旅游從業者從事的旅游經營活動直接決定了旅游者是否可以獲得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的條件,因此將其納入約束范圍十分必要。
讓各類旅游“頑疾”無所遁形
我國旅游業已進入高速增長的黃金時期。一方面,我國已成為世界最重要的旅游消費市場;另一方面,一些旅游不文明、管理缺失等亂象成為發展路上不可忽視的“頑疾”。
在過去的一年中,共有17名游客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中,其中包括幾起游客在機場、航班上鬧事,攀登雕塑拍照等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自去年10月起,國家旅游局先后公布了多批“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各地的不法旅行社以及違規的旅游從業人員上榜,并查處了多起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吸收借鑒了過去積累的經驗,將已有記錄統一在一份“名單”中,并完善了細則和程序,讓各類“頑疾”都無所遁形。“本次發布的《辦法》,從適用范圍、行為內容、記錄程序、信息保存期限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調整。”李廣介紹道。
韓玉靈指出,一年的實踐,對經常出現的不良行為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在已有基礎上制定的《辦法》可以更準確、更規范、更有針對性。
記者注意到,《辦法》增加了“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程序,評審委員會由政府部門、法律專家、旅游企業、旅游者代表組成,在“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前需通過多個主要事項的評審。此外,《辦法》還對信息保存期限做了細分,將“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定為1年至5年,根據不文明行為的危害程度將期限劃分為三級,并實行動態管理,相比之前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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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