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嚴格執行新《環境保護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省政府部署,近期,我廳繼續組織對有關地區的涉重金屬企業和部分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問題開展突擊檢查,發現一批突出環境違法問題。依據《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現將廈門正福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等24個突出環境問題列為今年第三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詳見附件)。
相關設區市環保局要按照督辦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依法嚴厲查處,督促有關地方和企業嚴格按照督辦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任務。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等惡意違法行為,要依據新環保法嚴厲懲處。對適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計罰”;對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應當強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產污設備;對超標排污行為的,一律責令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停產整改無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提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或關閉。我廳將加強對掛牌督辦案件的督辦力度,對應當適用行政拘留、“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取締關閉等查處手段而未適用的,我廳將予以全省通報。
在完成掛牌督辦事項后,各地要認真組織現場核查,依程序向我廳提交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材料,我廳將對部分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問題適時組織后督查。對未按期完成督辦事項,以及相關責任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將嚴格按照《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級環保部門要舉一反三,認真組織開展環保大檢查,全面排查整治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安全隱患問題,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對突出的環境問題要掛牌督辦,維護環保法律法規嚴肅性,確保群眾生產生活環境安全。要始終保持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把運用新環保法查處環境違法問題作為當前首要任務,鐵規執法、鐵腕治污,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現象,向污染宣戰。
聯系人:省環境監察總隊 黃世棟
電 話:(0591)88367369 傳 真:(0591)83518710
郵 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福建省2015年第三批24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2月27日
福建省2015年第三批24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