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嚴格執行新《環境保護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環保監管執法的部署,我廳聯合省公安廳組織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清水藍天”環保執法專項行動,查處一批突出環境違法問題。依據《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現將福州百洋恒豐船舶服務有限公司等178個突出環境問題列為今年第七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詳見附件)。
各設區市環保局要根據“清水藍天”行動現場檢查核實的違法排污事實和性質,嚴格依照新《環保法》及其相關配套辦法和“兩高”司法解釋精神,按照掛牌督辦要求,認真抓好案件查處和整改落實。屬于涉嫌污染犯罪的要嚴格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追究違法者刑事責任,屬于嚴重違法排污應予行政拘留的要嚴格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實施行政拘留,屬于應執行新《環保法》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取締關閉等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到位,屬于應執行其他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要嚴格依法立案處罰。同時,要督促各地和被掛牌督辦的企業對存在問題按期整改到位。
我廳將加強督辦力度,適時組織對今年以來省級掛牌督辦案件查處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應當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實施行政拘留而未依法移送的,應當執行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取締關閉規定而未執行的,應當立案處罰而未依法辦理的,我廳將不予解除掛牌督辦,并將進行全省通報批評、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在完成案件查處和存在問題整改等掛牌督辦事項后,各地要認真組織現場核查,依程序向我廳提交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材料。我廳將組織后督查,對未按期完成查處和整改督辦事項,以及相關責任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將嚴格按照《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全省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查力度,不留監管死角、不存執法盲區,對突出的環境問題要掛牌督辦,維護環保法律法規嚴肅性,確保環境安全。要始終保持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按照新《環保法》查處環境違法問題,鐵規執法、鐵拳治污,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現象,向污染宣戰。
聯系人:省環境監察總隊 黃世棟
電 話:0591-88367369
傳 真:0591-83518710
郵 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福建省2015年第七批178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1月25日
福建省2015年第七批178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