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深入貫徹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省政府經濟運行分析會議精神,圍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2016年1月份,我廳聯合省公安廳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查處危險廢物污染行為保障“清水藍天”專項執法行動,各級環保、公安部門協同作戰,鐵拳出擊、鐵規執法,查處一批污染犯罪和環境違法問題。依據《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現將各地查處的福州國源節能燃料有限公司等75個突出環境違法問題列為今年第一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詳見附件),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實案件查處,確保整治到位。各地要嚴格依照新《環保法》及其相關配套辦法和“兩高”司法解釋精神,認真抓好案件查處和整改落實。屬于涉嫌污染犯罪,以及嚴重違法排污應予行政拘留的,要嚴格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查辦;屬于應執行新《環保法》中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取締關閉等規定的要依 法查處到位,屬于應執行其他環保法律法規的要嚴格依法立案處罰。同時,督促被掛牌督辦企業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到位。
二、組織現場核查,依法申請解除。各地要認真組織對申請解除掛牌督辦企業的現場核查,確保各類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到位、整改到位。對已完成整改符合解除掛牌督辦條件的企業,各地要及時向我廳提交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材料。
三、強化督查督辦,嚴格責任追究。我廳將加大督辦力度,適時組織對本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查處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對在申請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我廳將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責任;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業,以及未履行監管職責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依照《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
聯系人: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 陳 捷
電 話:0591-88367372
傳 真:0591-87762235
郵 箱:fjepist@163.com
附件:福建省2016年第一批75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3月14日
福建省2016年第一批75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