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各有關機構、企業:
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及《福建省清潔生產審核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各地工作實際,現公布2016年度第一批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名單(見附件1)和調整企業名單(見附件2),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進度
新公布的應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在名單公布之日起1年內,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并將審核報告報送有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因停產、搬遷、重組、合并等原因暫時無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具備條件后,應及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屬地環保部門應加大對該類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該類企業在恢復生產后能及時啟動相關審核工作。
二、加強備案工作
名單內企業應在2016年5月15日前登錄福建省清潔生產網(www.fjcpc.org),按照《細則》要求進行備案,并在名單公布后兩個月內開始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未進行備案的企業,各評估機構不得受理其審核報告。
三、規范審核、評估和驗收工作
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規范開展審核、評估和驗收工作。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評估工作由所在地設區市環保部門委托的評估機構辦理,各負責清潔生產評估的機構不得向企業和咨詢機構收取評估費用。
四、加強后續跟蹤督促工作
(一)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督促
各級環保部門應積極指導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按時間進度開展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方案,推動取得良好的環境和經濟效益。
(二)加強對咨詢機構的監管
各設區市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后續評估的質量監管,定期對咨詢機構的服務情況進行摸底。如發現不按規定內容、程序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弄虛作假,或者技術服務能力達不到要求的,應將咨詢機構或相關審核師列入失信名單,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造成嚴重后果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附件:1.2016年度第一批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
2.調整企業名單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