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受懲戒典型案例7則
7、林文福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2年12月3日,廈門市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廈門市昕源盛工貿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遂通報思明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大隊于12月6日正式立案調查。經查,2012年11月初,廈門市昕源盛工貿有限公司停止經營,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拖欠工人工資245219元。思明區人社局于2013年1月25日下達責令支付文書,并留置送達。林文福拒不出面。
2013年2月5日,思明區人社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4年4月3日,林文福被抓捕歸案。4月9日,林文福將拖欠的款項轉賬至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賬戶。5月9日,法院向公司員工發放了被拖欠的工資款。7月24日,法院判決林文福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責任編輯: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