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吳有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4年8月20日,數十名員工到泉州晉江市東石鎮政府反映晉江東石安置房金世片區項目拖欠工資。接報后,晉江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大隊立即聯合鎮政府進行處理。經查,晉江東石區域房金世片區安置區1-7樓工程由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其中的泥水項目被施工單位分包給吳有軍。吳有軍在領取工程款600多萬元的情況下,僅發放工人工資200萬元,尚欠136名員工2366601元。2014年8月19日,吳有軍在給農民工出具欠條后逃匿。2014年8月20日,晉江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大隊當場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在生產場所留置布告送達,并多次以電話等形式聯系吳有軍,均未果。8月25日,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墊付了農民工工資。
2014年9月3日,晉江市人社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9月21日,吳有軍在杭州落網。晉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3日判決吳有軍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6、林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2013年1月5日、7日,京福客專閩贛Ⅶ標二分部嶺根隧道工程數十名農民工到南平市政府集體上訪,反映被拖欠工資。南平市人社局迅速介入處理。經查,中鐵十七局六公司將京福客專閩贛Ⅶ標二分部嶺根隧道斜井及部分正洞工程分包給福建瀚宇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12月施工期間,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海將中鐵十七局六公司預付的勞務費、生活費等工程款轉移到其他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導致拖欠101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191.1548萬元,造成群體性上訪的嚴重后果。在要求中鐵十七局六公司履行總承包企業義務,墊付農民工工資的基礎上,南平市人社局于2013年4月12日下達責令支付文書,責令瀚宇公司及林海支付工資。林海拒不出面支付工資。
南平市人社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2013年4月22日,林海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5年3月19日,南平市延平區法院判決林海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