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修訂對照表,考試作弊、論文抄襲、替考等列入失信行為,大學生失信可開除學籍
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 治標?治本?
東南網12月7日訊(本網見習記者 林先昌 校通社記者 黃菁瑩 林健華 梁鋆)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對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在擬修訂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并提出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有網友點贊支持規定出臺,認為“人無信不立”,這是夯實誠信基礎;也有人指出,還要出臺相應的細則,落實誠信需配套評價體系。還有網友持不同聲音,認為僅因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就開除學籍,處罰過于嚴厲。近日,記者走訪省內各大高校,聽聽學生和老師的看法。
學生:六成受訪者表示支持
日前,記者在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內對200余名學生開展以“大學生誠信等問題”的網絡問卷調查,65.6%的受訪者感覺當前大學生作弊、論文抄襲等失信現象普遍,61.3%受訪者表示,支持教育部出臺前述規定,大學生失信可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
韋敏是支持新規的受訪學生之一。她認為,大學生應該建立誠信檔案,現在大學校園內,考試作弊、論文抄襲等現象甚為嚴重,新規具有教育、警醒的作用。
卓建番是華僑大學大四學生。“親眼看見一些同學作弊成癮,并且拿到獎學金,而一些努力學習不作弊的同學,卻屢次與獎學金失之交臂。”他個人傾向于支持對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給以開除學籍處分。“嚴謹治學,誠信求學,不僅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學術負責。”他說。
采訪中,也不乏反對之聲。“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才考上了大學,因考試作弊就被開除,未免太苛刻。”福建師范大學協和學院外語系大三學生詹云卿如是說。
記者注意到,不止這次的修訂案提到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2006年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也明確提到,“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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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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