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如下:
本期公布糧食及其制品、調味品、豆制品等3類食品669批次樣品的監督抽檢結果,其中,糧食及其制品259批次,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劑、微生物等17個指標,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項目為鋁、二氧化硫;調味品291批次,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劑、微生物等27個指標,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谷氨酸鈉、食用鹽、氯化物、總砷、鉛、黃曲霉毒素B1;豆制品119批次,檢驗項目包括重金屬、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劑、微生物等15個指標,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產品合格和不合格產品詳細信息附后。
針對發現的問題,我局已及時組織相關市、縣局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并對相關企業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特別提示消費者, 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附件:1.糧食及其制品合格及不合格產品信息
2.調味品合格及不合格產品信息
3.豆制品合格及不合格產品信息
食品安全風險警示
食品安全問題主要分成以下九個類別:
①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質,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在我國,食品生產者需要嚴格按照GB2760的規定范圍和規定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限量添加,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諸多不確定性的風險。
②非食用物質
非食用物質是指那些不屬于傳統上被認為是食品原料的、不屬于批準使用的新資源食品的、不屬于衛生部公布的食藥兩用或作為普通食品管理物質的、也未列入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及衛生部食品添加劑公告、營養強化劑品種(GB 14880)及衛生部食品添加劑公告的及其他我國法律法規允許使用物質之外的物質。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對人體健康會產生直接而巨大的危害,是當前重點打擊的食品違法行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發布了《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
③農藥、獸藥殘留:
農藥殘留是指在農業生產中施用農藥后一部分農藥直接或間接殘存于農產品中的現象。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雖然不會一定發生急性中毒,但存在亞急性中毒危害,會導致多種惡性疾病的發生。
獸藥殘留是指用藥后蓄積或存留于畜禽機體或產品(如雞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藥物或其代謝產物或雜質。養殖環節用藥不當是產生獸藥殘留的最主要原因。長期食用獸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后,當體內蓄積的藥物濃度達到一定量時會對人體產生多種急慢性中毒。例如,致癌、致畸、致突變、致過敏、引起人體腸道菌群失調、產生耐藥致病菌。
④禁用農藥、獸藥:
禁用農藥、獸藥是指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和獸藥。因其高毒性、對環境危害大、難降解等原因而不得在種養殖業或特定種類植物、畜禽、水產中使用的農藥或獸藥品種。它們通常對環境和人體會產生較大的危害性。
⑤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微生物超標:
食品中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等微生物指標可以反映食品生產過程整體衛生狀況。不同人群因體質差異,對有害微生物的耐受程度也有不同;食品微生物指標不達標,輕者可能造成嘔吐腹瀉,重者可能導致疾病發生。
⑥致病性微生物:
致病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病害的微生物。食品中常見的致病微生物有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人感染上述微生物后可引起細菌性食物中毒和多種感染性腹瀉。
⑦重金屬污染物
重金屬污染是指食品在生產、加工或運輸過程中受到由重金屬或其化合物造成的污染,常見的重金屬污染有:鉛、砷、汞等,過量的重金屬物質會在人體中富集,一定程度后導致組織器官病變,危害人體健康。
⑧摻假摻雜
食品摻假摻雜是指人為蓄意、有目的地向食品中加入一些非固有成分,以增加其重量或體積,而降低成本或改變某種質量,以低劣的色、香、味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食品摻假摻雜,會致使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如:牛乳中摻水或豆漿;味精中摻食鹽等。這些添加物都不會對人體產生急性損害,但會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干擾正常經營秩序。
⑨品質指標
食品品質指標主要是反映食品營養成分、感官品質、新鮮度等的指標。品質指標不合格主要是指產品的內在營養成分未達到標稱值,或由于儲存不當等因素導致產品食用品質發生了劣變。其主要危害在于降低了食品的食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