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離我們有多遠?
集中銷毀假冒偽劣產品的活動、街道上發放保護消費者權益宣傳單……這些信息的密集出現告訴我們: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了。
3·15期間井噴式的維權話題和行為,也暴露出另外364天維權的尷尬,或許正是平時的壓抑,才迎來這一天的爆發。因此,一些網民發出“如果天天都是3·15就好了”的呼聲,他們期待消費者權益每天都能得到如此高調的關注與保護。
與3·15當天工商、質檢、食藥監等部門聯合開展宣傳活動,讓群眾便捷地反映消費問題相比,由于這幾家市場監管主體各管一塊,平日一些群眾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具體的權利、應該向誰投訴。更有甚者,向某一部門反映后,維權熱情往往在“不歸我管”和踢皮球中被澆滅。因此,相關部門不妨探索設立“首問負責制”,細心呵護消費者維權的熱情和信心。
3·15當天,監管部門往往會發布典型案例,曝光黑心企業和產品,這可以讓消費者引以為戒,但在這天之外,相關信息的發布并未形成常態。據了解,一些監管部門基本是每年一次“曝光信息”,時間就定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要讓“天天3·15”成為現實,對黑心企業的持續曝光和常態化的信息發布必不可少。
今年3·15,《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開始施行。公眾期待中的涉及網購、電視購物等相關細則,辦法中也做了明確規定,如“已拆封”不再是商家的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擋箭牌,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將受罰等。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讓消費者維權時有了更多依靠,但面對個人信息遭泄露后如何取證、舉證等問題,需要出臺一些更具操作性的人性化措施,使消費者不至于陷入“討回一分錢,要花一塊錢”的窘境。只有更具操作性的條款或解釋日益完善,消費者才能體會到“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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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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