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不誠信行為更要約束
北京西城區法院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該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9年激增50多倍,占商事案件總量過半。這其中有部分消費者過度消費甚至惡意套現等原因,但究其根源,銀行亂發卡、亂收費、未盡告知義務才是源頭。
作為一種高度專業的金融產品,從信用卡的產品設計,到格式合同制定,再到審發授信,甚至發生糾紛后把消費者告上法院,銀行的強勢地位和話語霸權自始至終。
這些年來,銀行在追求發卡數量、增加業務收費上鉚足了勁,卻在規范服務、控制風險上提不起勁。在推銷信用卡時,銀行大力宣傳贈禮品、免年費、免息期等好消息,但對消費者相應義務責任和可能面臨的風險卻語焉不詳,從而頻頻引發糾紛。
信用卡作為一種基于信用的銀行產品,信用要求既是對消費者的,也是對銀行的。如果說前者逾期不還是不講信譽,那么后者不盡告知義務、不嚴格審查,甚至將信用卡發給資質不合格的申請人,不斷主動提升授信額度,變相引誘縱容消費者透支,同樣也是一種失信行為。
沒有嚴厲約束,就沒有規范。當前,對消費者信用卡逾期已有嚴厲的懲戒機制。那么,對銀行亂發卡、亂收費,同樣需要監管部門加大懲戒力度,同樣需要立法機構研究法律法規來加強約束。這既是責任對等,也是化解信用卡亂象的釜底抽薪之策。
![]() |
![]() |
責任編輯:卓志沐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