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央視播出的《食品安全在行動:中國政策論壇》節目中,有多位相關責任部門的官員稱,企業誠信不足是造成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農業部轉基因生物使用安全監督檢測中心副主任黃昆侖表示,“85.7%的被調查者認為,不法企業的暴利誘惑和道德淪喪,是出現造成這些食品安全問題的主要原因。”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蒲長城表示,“有8成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利益驅動和道德淪喪是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絕的一個主要原因。”
兩個八成以上的調查結果,再加上近年來幾乎每起食品安全事件背后都有不良企業的身影,似乎可以得出無良企業缺乏誠信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但這卻是個值得懷疑的結論。以調查結論為例,調查結論若要讓人信服,必須滿足抽樣調查對象的分散性和代表性、調查問卷設計的合理性等前提條件。我們不知道這兩個調查結果是否滿足這些要件,而且由在食品安全監管上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機構進行調查,這種程序問題也會影響結果的公信力。
更大的問題還不在于兩個調查結果是否可信,而是我們并沒有真正搞清楚,企業誠信不足究竟是食品安全問題的原因還是結果。如果把結果當成原因,無異于頭痛醫腳、南轅北轍。那些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企業,難道真的天生就缺乏誠信嗎?數據顯示,多年以來我國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甚至要高于一些發達國家對我國食品出口的合格率。而與此截然相反的是,內銷食品在“多年整頓”的背景下,合格率卻只有90%左右。
如此“內外有別”的產品質量合格率,說明我們的企業甚至一些無良企業并不是天生的誠信不足。為什么企業要把一流產品出口,而把二流產品內銷,用誠信不足的理論根本無法解釋,真正的問題在于,不同國家銷售的食品所面臨的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監管力度截然不同。在過高的食品安全標準和強力的食品安全監管之下,企業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有賊心也沒有賊膽”,因為一次不誠信的行為可能導致的是企業賠償或者被處罰得傾家蕩產。如果缺少這樣的強力約束,受利潤最大化驅使的企業,自然會變得越來越不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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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卓志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