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監管不力 華安7名干部被追責
東南網8月2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佳平 黃清木 黃阿彬)8月16日,華安縣紀委監察局和縣效能辦對因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監管不力的縣林業系統4名科級領導、3名股級干部,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效能告誡及通報批評,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
華安作為省定重點生態功能區,近年來不斷加大生態保護和追責力度。前一階段,華豐鎮虎頭山生態林伐區內15畝桉樹被采伐后,業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更新造林,還采取機械化手段整地,過度開墾,造成局部生態環境破壞。
作為屬地管理的林業部門在知情的情況下,未有效組織工作人員對伐區現場采伐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和驗收,對伐區伐后更新督促不力,對業主使用機械化整地行為制止不力。
縣紀委和縣效能辦介入調查后認為,虎頭山林地過度開墾行為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制止,反映出個別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工作作風不夠實在、責任意識不夠強,遂對相關干部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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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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