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福建自貿試驗區事中事后監管,促進企業誠信自律,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 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工商局決定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在福建自貿試驗區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點,是省政府確定的福建自貿試驗區事中事后監管重點創新和試驗項目,是福建工商部門發揮職能作用、服務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重要舉措,是深化企業信用監管,強化部門協同,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有效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實際需要。福州市、廈門市工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和省工商局相關處室要充分認識開展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有效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全面歸集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工商部門與其他市場監管部門信息交換共享工作機制,按照“一網歸集”的要求,實現監管部門間的企業信用信息外聯互通共享。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推進工商部門內部企業檔案數據庫信息、企業公示信息和經營行為情況抽查監管信息、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執法辦案信息、消費投訴處理信息、商品質量抽查信息等監管執法信息內聯運用一體化。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福建省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作用,本著先易后難、逐步歸集的原則,將自貿區內企業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工商、海關、檢驗檢疫、海事、金融、發展改革、商務、質監、財政、稅務、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港口航運等部門監管執法信息統一歸集到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實現同一企業的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建成區內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
(二)開展企業信用分類工作。按照公開公正、簡便易行的要求,立足工商部門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兼顧其他監管部門共享信息,制定企業信用分類標準。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分類標準(試行》(附后),對區內企業信用狀況進行分類(企業信用狀況分為守信和失信兩類四檔,即信用良好、守信、失信、嚴重失信),并以此作為實施監管的重要參考。
(三)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根據企業不同信用類型,實施差別化分類監管。對信用良好和守信企業,減少抽查次數和抽查頻率,除被舉報投訴外,一般不進行實地檢查;對失信和嚴重失信企業,增加抽查次數和抽查頻率,依法實施嚴管重罰。強化部門協同,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聯合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對其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增強企業信用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探索形成企業監管新格局。不斷改進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建立以隨機抽查為重點,專項任務檢查、舉報移送案件核查、無照經營查處、商品質量抽檢等多種監管方式并用的新型日常監管制度;引導和監督企業落實業主責任制,加強自我管理,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注重發揮行業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新聞媒體和社會大眾監督作用,探索社會共治機制,推動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部門監管、公眾參與”的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監管新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福州市、廈門市工商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以及所屬片區工商部門要把試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迅速行動,一把手親自抓、經常過問,分管領導要負責抓,各有關業務部門分工協作、具體落實;要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搞好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明確時間、明確責任,切實把試點工作抓緊抓實、抓出實效。
(二)注重創新。福州市、廈門市工商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以及所屬片區工商部門要持續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不等不靠,勇于先行,積極探索福建自貿實驗區企業信用監管新舉措、新手段、新機制、新模式,努力走出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新路子;要善于發現亮點,積累經驗,注重提煉總結,科學分析評估,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可復制推廣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
(三)及時反饋。要暢通信息渠道,加強溝通聯系,及時了解進展情況,全面掌握工作動態。請福州市、廈門市工商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分別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將本地試點工作上半年情況、三季度情況和全年總結材料報送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處,試點工作中遇到新情況和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分類標準(試行)
一、信用良好企業
信用良好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連續三個年度為守信企業;
2.獲得省部級(含)以上關于企業信用方面當年度書面表彰或被公示為當年度“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等稱號之一。
二、守信企業
守信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及時、真實公示即時信息和年報信息;
2.在工商部門抽查、專項檢查、舉報核查等監管執法中未被發現異常情況;
3.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4.近兩年未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
5.近兩年無相關部門交換的一般失信信息。
三、失信企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失信企業:
1.未依法公示企業即時信息;
2.未依法公示企業年報;
3.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4.近兩年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3萬元以下的罰沒款(含沒收非法財物折價款)等行政處罰;
5.近兩年有相關部門交換的一般失信信息。
四、嚴重失信企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失信企業:
1.連續2個年度未依法公示即時信息;
2.連續2個年度未依法公示年報;
3.連續2個年度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4.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近兩年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罰沒款(含沒收非法財物折價款)、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
6.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繳足罰沒款;
7.近兩年有相關部門交換的嚴重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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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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