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關于在福建自貿試驗區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試點的通知
福建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分類標準(試行)
一、信用良好企業
信用良好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企業連續三個年度為守信企業;
2.獲得省部級(含)以上關于企業信用方面當年度書面表彰或被公示為當年度“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等稱號之一。
二、守信企業
守信企業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及時、真實公示即時信息和年報信息;
2.在工商部門抽查、專項檢查、舉報核查等監管執法中未被發現異常情況;
3.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4.近兩年未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行政處罰;
5.近兩年無相關部門交換的一般失信信息。
三、失信企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失信企業:
1.未依法公示企業即時信息;
2.未依法公示企業年報;
3.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4.近兩年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3萬元以下的罰沒款(含沒收非法財物折價款)等行政處罰;
5.近兩年有相關部門交換的一般失信信息。
四、嚴重失信企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失信企業:
1.連續2個年度未依法公示即時信息;
2.連續2個年度未依法公示年報;
3.連續2個年度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4.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近兩年受到工商等相關部門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罰沒款(含沒收非法財物折價款)、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
6.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繳足罰沒款;
7.近兩年有相關部門交換的嚴重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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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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