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3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巖英 謝朝武)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升,旅游業快速發展。2014年我國國內旅游達到36.11億人次,入境旅游人次和出境旅游人次分別達到1.28億人次和1.07億人次。世界旅游組織的統計數據表明,我國出境旅游消費規模已于2012年居世界首位。中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或出境旅游過程中,既領略了優美的異地風光,也推動了文化交流與互動,并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旅游者的形象乃至中國的國家形象。個別旅游消費者存在的不文明行為傳遞了負面的形象信息,不利于我國文化軟實力的提升,不利于我國文化大國形象的傳播。因此,加強文明旅游工作,應成為新時期我國旅游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導向。
建立文明旅游的價值觀體系。文明旅游作為一種行為活動,它表現為旅游者對旅游地道德要求、民俗風情和歷史文化的尊重,集中反映了旅游者個人的公民觀念和素質修養。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旅游者價值觀念體系的行為外化。因此,文明旅游行為的提升首先應該“入心”,要從提升民眾的價值觀體系入手,通過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體系來提升民眾的觀念意識,由此塑造文明的旅游行為體系。文明旅游的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構成。由于旅游活動日益成為我國民眾的常規活動、規模龐大、受眾量多,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理念要素融入在文明旅游的宣傳教育中,有利于文明旅游價值觀要素的豐富與充實,有利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素的傳播。文明旅游的價值觀建設應與我國的公民道德建設融為一起。應將公民道德教育作為文明旅游觀建立的道德基礎,發揮道德的引導力和行為壓力,以提高民眾的文明素質和道德水準。要對社會主義的文明旅游觀進行一體化建設和打造,由內而外、全面系統地建立文明旅游價值觀,全面提升我國旅游者的行為形象,展示我國的作為禮儀大國和文化大國的大國形象。
加強文明旅游的綜合宣傳。文明旅游素質是民眾基本文化素質和公民道德素質的重要體現,因此,文明旅游素質的提升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級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文明辦、教育部門、旅游企業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等應齊抓共管,做好文明旅游的宣傳教育工作。各級政府和旅游部門應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介營造輿論環境,既鼓勵旅游者的文明旅游行為,也披露各類不文明行為及其案例,讓廣大旅游者知曉和重視文明出游的重要性。文明出游的宣傳教育要注重細節和關鍵節點,既要在公共媒體平臺進行廣泛宣傳,也要進居民社區進行散點宣傳,同時要在旅游的各環節和關鍵部位進行集中宣傳,增強宣傳成效。旅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旅行社等旅游企業的規范約束,將旅游者遵守文明規范的約束條件列入格式合同,并在游客招徠、旅游過程等各個環節加強規范引導,要將國家旅游局等部門制定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等宣傳文件作為必備文件遞送給旅游者。旅游團的領隊和導游應加強旅游現場的引導和勸誡,防范各類不文明旅游行為的發生。應在各級各類教育體系中融入文明禮儀的課程訓練,將文明禮儀知識作為必備知識進行教育和傳播。要從小培養我國公民的文明禮儀素質和公民道德素質,通過長期堅持、熏陶和引導,使文明旅游觀念伴隨公民的成長過程,并逐漸影響文明旅游的社會化過程,最終達到文明旅游觀念在全社會形成。
強化文明旅游的行為引導。文明旅游是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的行為體現,是旅游者公民素養和道德修養的行為反應,它最終要通過旅游者個體的言行舉止來呈現和表達。文明的旅游方式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地的法律法規,尊重旅游地的風土習俗,也尊重旅游地長期形成的歷史文化。文明旅游體系建設應從行為強化的角度,通過系統的行為引導,來影響和規范旅游者個體的旅游行為,推動旅游者形成文明旅游的習慣,達成文明旅游的最終目的。文明旅游要注重法律法規的引導。在我國,文明旅游已納入《旅游法》的調整范疇,要積極依托《旅游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約束,通過法律力量約束和規范各種不良行為。依法引導可以通過創新性規則的應用來增強法制成效。例如,有些國家對在境外做出不文明旅游行為的游客,給予其在一定期限內拒發護照的懲罰,這種約束性懲罰具有較強的規范引導作用,值得相關部門借鑒。文明旅游要注重行為守則的引導。為推動文明旅游的觀念建設,國家旅游局與中央文明辦等部門制定了《提升中國公民旅游文明素質行動計劃》《文明旅游倡議書》等計劃、指南和公約文件。面向旅游者的信息傳播應強調通俗、生動、易懂、豐富,這樣才能增強傳播效果。文明旅游要注重良好環境的引導。優美的旅游環境本身就是有效的引導力量,文明、舒適、干凈、衛生的旅游環境使人心情愉悅,它會形成正面的引導力量。因此,旅游地的公共空間、旅游企業的服務空間以及景區的游覽空間都應注重環境建設,要加強優美環境的打造,注重環境細節的維護,重視關鍵環境節點的空間管理。文明旅游要注重標識提示的引導。通過明確的標識口號、行為提示牌等來警示旅游者的行為方式,能起到直接的行為規范和引導作用。
建立文明旅游的服務體系。文明的旅游行為不僅增強旅游者和目的地之間的互動了解,也增強旅游者和旅游地民眾之間的行為互信。通過服務觀念的融入和服務行為的提供,促進旅游者實施文明旅游行為,是更具親近性和可接受性的行為調控方式,也是對傳統的文明旅游塑造方式的革新和提升。旅游地政府是公共層次文明旅游服務的提供者和推動者。旅游公共服務是由政府面向旅游者提供的不具排他性的服務。旅游地政府可以在文明旅游的公益宣傳服務、行為倡議服務、出行提示服務、便捷導引服務、信息咨詢服務、投訴溝通服務和安全保障服務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務內容。旅游企業是企業層次文明旅游服務的提供者和推動者。旅游企業直接是面對旅游者的工作主體,完善的企業服務可以幫助旅游者規避不文明的旅游行為。在旅游過程中,旅行社應為旅游者提供完善的目的地文明行為指南和文明出游攻略,并負責向旅游者進行解釋和宣傳。旅游企業還應提供完善的人員引導服務,要注意強化從業人員的文明禮儀訓練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服務人員的有效服務引導旅游者的文明行為。社會組織是公益類文明旅游服務的提供者和推動者。應推動公益研究組織研究和推廣文明旅游,推動公益媒體監督旅游地和旅游企業的服務提供,推動志愿者組織參與文明旅游行為的引導等。從長期來看,推動和建立文明旅游的公益基金和公益組織具有較強的必要性,它們在文明旅游建設和公民素質建設過程中可以發揮更大的能量和作用。(作者單位分別為集美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華僑大學旅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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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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