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見義勇為獎勵金的增加看社會道德的淪喪
http://www.caoliu14.com?2011-04-18 16:31? ?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舉辦首個開放日活動。相關負責人介紹,十二五期間,被評為見義勇為榮譽市民(好市民)的見義勇為人員,其獎勵金將有望從現行的1萬元增加為5萬元,犧牲人員將從現行的20萬元增加為30萬元,加上各區縣和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獎勵,見義勇為犧牲人員最高可獲得45萬元獎金。(京華時報4月16日)
俗話說:好人有好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見義勇為不僅是良好道德的體現,更是正義的化身。對于見義勇為者的義行,政府應當給予嘉獎和獎勵,以示好人是有好報的,以期鼓勵見義勇為者繼續替天行道多做好事善事,同時樹立英雄榜樣,激勵更多人民群眾見義勇為,如此,亂者得治,不義者得罰,便可以“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的良好社會治安以及道德風范。
誠然,做好事不求回報乃天經地義之事,但是好心沒好報就要遭天打雷劈了,對見義勇為的獎勵是理所應當的,北京市擬提高見義勇為獎勵金的數額也是合情合理的,否則,見義勇為慘遭不幸,負了傷甚至犧牲了,政府都置之不理,試問誰還敢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搭了一條性命,實在勇為不起來。見義勇為的確需要政府、社會的肯定和支持,至于獎勵金的數額提高是否可以激勵民眾的積極參與,毋容置疑,確實是有效果的,做好事有錢拿,并且明文規定數額,必有貪財者為之,但是,一個有社會道德有正義感之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他的見義勇為絕不是政府獎金的使然,而是他自身所具有的道德素質以及正義感的召喚,民之懼死,奈何以錢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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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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