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設施建設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縣情,制定了文化示范鄉鎮和文化示范村的創建標準。示范鄉鎮要做到“七個有”。即:有專門的文體活動中心;有一間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備電教設備的多功能活動室;有一間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的棋牌室;有一套以上室外公共健身路徑和1-2個以上燈光場地;有二個以上文化宣傳欄;有一間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藏書不少于2000冊的圖書閱覽室;有一定的文體活動器材。示范村必須達到“九個有”要求,即:有一間專門文體活動室;有一間報紙雜志不少于20種、藏書不少于1500冊閱覽室;有一間棋牌室;有一間多功能活動室;有一個固定文化宣傳欄、閱覽欄;有一副乒乓球桌;有一個藍球場;有一個以上的“三堂”建學堂示范點;有一間廉政文化室和生育文化室。通過五年的持續推進,全縣農村基層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日臻完善。
我縣還積極探索資金籌措渠道,縣紀檢、文明辦、文體局、廣電局、計生局、計生協會、科協、團委、婦聯等共建單位本著“大文化、大家建”的原則,每年都積極為每一個創建單位籌集資金。永春移動分公司連續5年支持文化示范鄉鎮、文化示范村創建工作,僅2009年就投入20多萬元為介福、吾峰、呈祥3鄉鎮及豐山、吾中等5個示范村配備16臺液晶電腦,同時為15個文化示范村添置乒乓球桌、棋牌桌、書廚等文體設施。縣紀委為各個文化示范村布設了廉政文化室,統一配置了廉政文化宣傳掛圖,贈送了警示教育手冊等廉政書籍。縣文體局創建全省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點、農家書屋,不斷完善農村基層文化設施。
三、抓隊伍建設
示范鄉鎮、示范村著眼于文化事業的發展,實施人才培養工程,按照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調動文化工作者積極性、推進文化創新的運作機制。在鞏固、壯大現有文化活動團體的基礎上,充分發揮文化能人、文化協管員、業余演出隊、文化中心戶、義務文化管理員等在文化創建活動中的積極作用,成立青年、少年、企事業單位文體活動組織,構筑老、中、青、少四個梯次城鄉的文化活動網絡。同時充分調動文化骨干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文化骨干的“傳、幫、帶”作用,擴大城鄉文化建設的影響力,提高城鄉文化建設的品位和檔次。2009年,18個創建單位共成立近60多支文體活動隊伍,人數達1000多人。如,介福鄉成立了合唱團,仙夾鎮、黃田村、溪東村、洑溪村、獅峰村、留安村等10個村成立南音表演隊,鋪上村成立了鼓吹隊,蓬萊村成立了籃球隊、老年人門球隊等,確保農村基層文化活動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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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