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章立制,讓文明交通成為市民有章可循的自覺行動
文明交通要有章可循,專項整治更要有法可依。為配合文明交通行動,市公安局以及交巡警支隊,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的交通指標、《福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規劃(2009-2011)》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條規,修訂、完善、制定出臺了《2009-2010年新一輪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交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50多項管理規定,強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推進文明交通行動的實施。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一是強化車輛交通管理。整治重點車輛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對公交車、出租車、渣土車、摩托車、三輪車、拼裝改裝車的整治,推出了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重點車輛禁限管理規定等,維護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二是強化對駕駛人員的教育管理。對駕校、考場、考試預約等的管理作了規范,對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職業駕駛人員的遵守交規等作了重申和要求。三是強化對特殊時間段道路交通的管理。對"春運"、"5.18海交會"、"6.18項交會"、"海峽論壇"、"泛珠三角論壇",以及"特奧會"等活動期間的道路交通管理作了新的規定。四是強化特殊地段路口的管理。對事故多發、易發地段、平峰期易堵路口等的交通疏導作了詳盡的規范。五是強化對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對市區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的建設、使用,隔離帶的建設維護,市區夜間停車泊位的設置與管理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六是強化對交管隊伍管理。把交通管理規范執法示范標準崗位和崗位能手評選、基層民警的業務培訓、規范執法的監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資格等等,作為常態化、制度化的工作來抓。對"12315"市民訴求、信訪的處理給予時間上的限定。對加強協管員協勤督查的等也進行了明確,提高協管員隊伍的工作績效中。
文明交通的法紀條規已覆蓋了市民文明出行、車輛規范行駛、駕駛員素質的提升、道路交通的建設與管理等,讓市民自覺文明交通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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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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