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水平各地不得自行調整
實行市級統籌后,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仍統一按《泉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和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執行,各縣(市、區)不得自行調整。不過,各地可通過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辦法,適當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
跨縣(市、 區)治療不必先轉院
原先,縣(市、區)的參保人員想跨縣(市、區)就醫的,需先在當地醫院就醫后,再辦理轉院手續,且需交手續費。而市級統籌開始后,參保人員可根據病情需要自主選擇在泉州市內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如果需要轉出泉州市外治療的,不必辦理轉院手續,但應在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同時,參保人員在市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時個人要自付可報銷醫保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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