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集美區舉報“小金庫”可獎十萬元
專項治理對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將追溯到以前年度
文明風6月2日訊(通訊員 吳會明)6月1日至今年底,廈門集美區將在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據悉,專項治理范圍是全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駐外機構,事業單位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重點;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
專項治理范圍包括:違反法律法規,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收支數額和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將追溯到以前年度。治理的“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經營收入未納入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上下級單位之間互轉資金設立“小金庫”。
此次廈門集美區專項治理“小金庫”,實施步驟分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落實四個階段。其中,6月初至9月底,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全區各級“小金庫”治理領導機構將組織開展重點檢查,檢查面不得低于納入治理范圍單位總數的5%,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檢查面不得低于20%。重點檢查對象包括: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位;教育、衛生、交通、民政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部門和單位;具有經營性收入或資產出租收入單位;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和單位;有群眾舉報的部門和單位。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嚴格予以處理。即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對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廈門集美區各級“小金庫”治理機構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金額,給予3-5%獎勵,獎金最高金額為10萬元,由同級財政負擔。廈門集美區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592-6688525。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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