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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某居民樓突發火災,燃燒物為公共陽臺堆放的雜物;同一天,河北省石家莊市一高層住宅火勢在30秒內直躥樓頂,有網友爆料稱著火的樓道存放了大量紙箱雜物。此前一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市某小區上演了驚險一幕: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堵塞,居民合力掀翻車輛才為消防車騰出通道。這幾起火災的共同點直指一個頑疾——消防通道被占用。
消防通道被稱作“生命通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在緊急情況下,消防車輛和救援人員進入現場的重要通道,是撲救火災、搶救市民生命財產、減少損失的關鍵。這么重要的“生命通道”,本該時刻保持暢通無阻,可現實中,卻屢屢淪為雜物堆積場和停車場,出現“此路不通”的尷尬局面。這暴露出部分市民對公共安全的嚴重漠視,其結果必然是阻礙人員疏散,延誤救援黃金時間,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來,因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占用,影響火災救援的事例屢見不鮮。據相關數據顯示,全國各地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況。近10年我國發生的群死群傷火災中,約半數是因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無不警示著我們:消防通道暢通與否,直接關系到無數人的生命安全。
在這么多深刻教訓面前,“生命通道”為何仍頻頻“失守”?究其原因,首先是由于部分市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總抱著僥幸心理,認為火災不會發生自己身上。此外,物業公司日常管理不善,或者雖有管理職責,卻缺乏強制執法權,難以有效遏制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而相關管理部門日常執法過程中面臨著取證難、處罰難等現實問題,導致懲處不嚴,未能形成有效威懾,讓一些人有恃無恐。此外,一些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缺乏……這些都加劇了堵塞“生命通道”的現象,導致此類現象屢禁不絕。
發生火災時,滅火救援需爭分奪秒。占用消防通道,不僅會造成消防車無法通行,影響救援,而且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就要接受相應處罰。從地方層面來看,不少地區的消防條例或相關法規也對占用消防通道的處罰措施有具體規定?。
保持消防通道暢通,不僅關乎個體的生命安全,更關乎整個社區乃至社會的公共安全。筆者認為,應該做好加減法,讓“生命通道”暢通無阻:首先要在宣傳教育、執法力度、優化空間設計上做“加法”,通過各類媒體平臺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加大對消防通道的巡查力度,嚴格執行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合理規劃停車位和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疏解停放矛盾,從源頭上減少消防通道被占用情況。同時,還應對執法主體及消防隱患做“減法”,消防通道涉及多個部門,應該建立綜合執法機制,打破多頭管理,明確執法主體,讓各方“協同作戰”,形成聯動機制。每一位市民也應從自身做起,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消除消防隱患,共同守護“生命通道”的暢通。
擠占消防通道,表面看是私人雜物、車輛與公共空間的爭奪戰,實則是公共安全意識與個體利益的雙向博弈,更是基層治理能力的試金石。每一次火災的慘痛教訓都在提醒我們:安全無小事,防火于未“燃”。讓我們從讓出那“一米通道”開始,共同守護家園的平安與和諧。(泉州文明網 吳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