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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閩政文〔2024〕399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提請審定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榕政綜〔2022〕41號)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上報的《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保護規劃》)。福州市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福州古城被譽為“東方城市設計佳作”,是海上絲綢之路千年延續良港、重要的海陸經貿樞紐城市,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你市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的重要論述以及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切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及其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更好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
二、福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包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三個層次,以及市域歷史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其他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其中,歷史城區范圍面積約10.98平方千米,歷史城區環境協調區范圍面積約11.43平方千米。劃定歷史文化街區5片,歷史風貌區8片,歷史建筑群13片。
三、要妥善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城鄉建設及大型基礎設施選址應當避免對保護要素及其周邊環境造成破壞,嚴格保護“三山兩塔一條江”的山水空間格局,延續福州歷史文化遺存的空間特色,保護和突顯“一城十鎮(村)、一江貫穿、百河潤邑、群翠繞城”的形勝格局。嚴格控制建筑高度和景觀視廊,維持歷史地段的空間尺度,歷史文化街區及風貌區內的新建、改建建筑必須嚴格遵守規劃高度控制要求。
四、要積極探索建立高效的規劃管理機制,抓緊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等詳細規劃,加快歷史建筑公布、掛牌、測繪建檔和保護圖則工作,探索歷史建筑保護利用新模式,加強業態引導和環境整治,煥發歷史建筑活力。持續推進“老城提質”,疏解歷史城區功能,緩解交通、人口和開發建設的壓力,改善人居環境品質。
五、經批準的《保護規劃》,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進一步加強《保護規劃》的組織實施,在城市發展中切實加強對歷史遺存的保護。省住建廳、文物局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