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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
調整福建省汽車置換更新政策的公告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政策實施情況,經福建省商務廳、發改委、公安廳、財政廳、稅務局研究,現對《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發改規〔2024〕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福建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加力支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閩商務規〔2024〕7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涉及汽車置換更新的部分政策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對個人消費者置換更新的乘用車新車,取消《實施方案》中須在省內上牌的要求;取消《實施細則》中須在福建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的要求,即:在政策實施期間,個人消費者開展汽車置換更新活動,購買的乘用車新車,須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不限注冊登記地。
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加。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公安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