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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12月4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蔣豐蔓 通訊員 江菊香) 記者獲悉,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送教服務對象,進一步規范送教服務流程,確保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以下簡稱“重殘兒童”)入學“全覆蓋、零拒絕”。
據悉,送教服務對象為經縣(市、區)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確實不具備在普通學校(含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學校接受教育能力的6~16周歲重殘兒童。對于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達到國家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所設最低要求的,原則上不應被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
如何申請送教服務?《通知》明確,根據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入學工作統一部署,適齡重殘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學校、單位提出送教服務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健、民政、殘聯、鄉鎮(街道)等部門靠前服務,對未按時提交送教服務申請的適齡重殘兒童,及時上門調查實情并建檔,結合法定監護人意見,研究是否確定為送教服務對象或安排其他教育方式。
此外,《通知》進一步規范送教服務流程,包括評估送教對象、確定服務單位、選擇送教方式、簽訂服務協議、建立服務檔案。送教單位要主動聯系適齡重殘兒童法定監護人,就送教服務內容與形式、時間與頻次、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與之簽訂送教服務協議。各送教單位要根據“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服務工作檔案,送教教師及時做好送教服務工作記錄。
《通知》對送教服務開展時長作出明確規定:原則上,教師到村(社區)、兒童福利機構、托養機構、康復機構、醫療機構等送教點集中送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課時,每年不少于216課時;給送教對象提供個別化送教上門服務的,根據各地和每個送教對象的實際情況,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含家長課堂),每次不少于2課時,每年不少于90課時;開展遠程送教服務的,一般每周不少于9課時,每年不少于360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