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縣杉洋鎮是“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據《古田縣志》記載,宋元時期在杉洋設有巡檢司,是因為杉洋扼九邑咽喉之交通要道。巡檢司是中國古代地方州縣所屬掌管緝捕盜賊、盤詰奸偽的機構,始于五代,盛于兩宋,設置在各州、縣的關隘、渡口等要沖之地。
杉洋巡檢司之所以備受矚目,與一位名叫楊易的巡檢有關。楊易系南宋朝官,官拜兵部侍郎,因朱子理學的牽連,被連降五級為杉洋巡檢,但他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清廉敬業,愛民如子,為保一方百姓的平安鞠躬盡瘁,歿于任上,殉身職守。杉洋四姓八境的百姓為感念他,每境宮廟都供奉楊公塑像,祀之為“通鄉拓主”。后又在杉洋核心地段,另建楊公祖廟。因廟前有一參天古槐,又稱槐廟。并在每年的農歷三月十三日楊公誕,舉行盛大的楊公節慶。正所謂“人間一股英雄氣,注入民心便是神”。
槐廟歷史上屢有毀建,巋然矗立,可謂人心豐碑。除了祭祀外,至清光緒年間,由縣令王壽衡捐俸倡設“藍田鄉約堂”,因杉洋又稱“藍田”故名之,成為地方公眾制定鄉規民約及處理民事的議事場所,如今見到的槐廟是1926年重建。在“槐廟古跡”的匾下面,有“藍田鄉約堂”的門額。均為當地著名鄉賢李若初和余士庵的手跡。據杉洋鄉賢余增福介紹,這是福建省迄今為止發現的罕見一個鄉村級鄉民自治組織。依我看其意義遠不只是“罕見”,還在于由官方強制性機構轉變為鄉民自治組織。
“鄉約堂”集中國鄉村治理智慧之創舉,為維護鄉村倫理秩序功不可沒,在廣袤的田野大地上,在五千年的農耕文明上,留下了一筆鼓勵人們崇禮向善、守望相助的文化遺產。巧合的是,中國農耕社會最早的成文“鄉約”是公元1076年陜西藍田呂氏兄弟創制的《呂氏鄉約》。此藍田非彼藍田也。當年古田縣令王壽衡倡設“藍田鄉約堂”是否受藍田呂氏的啟發?不得而知。但認識到鄉規民約的重要性卻是毋庸置疑的。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中國農耕社會,介于國法和家規之間的還有“鄉約”。藍田呂氏是北宋名門世族,一門四進士,或出仕為官,或教化鄉里,各自成就了一番事業。呂氏鄉約多出自呂氏四兄弟之手,而杉洋則由余、李、彭、林四大姓氏組成。四姓合居,和睦相處,形似一家。自宋迄清,人才輩出,考取貢生、舉人、進士多達90人,歷代朝廷命官200余人,其中三人先后為相,靠的是什么?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宗風家教、鄉規民約。
這僅從重建槐廟的另外兩幅墨寶即可窺見一斑。一副是余良駿的對聯“愿合枌榆敦禮讓,且修蘋藻薦馨香”,意思是說希冀鄉人保持淳樸篤厚文明禮讓,不忘歲末備辦祭品祀祖先與恩人;一副是余理齋的邊門眉額“立德、隆禮”,旨在樹立道德,弘揚禮教,充分表達鄉人的精神風貌與倫理道德。
佇立鄉約堂大廳中央,仰望正面高懸的“古鑒今”匾頷,筆力道勁,鎏金生輝,浮想聯翩,心潮起伏。
“古鑒今”能給我們什么借鑒呢?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中一條是“治理有效”。鄉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單元,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神經末梢”,鄉村治理怎樣才能實現“治理有效”?從傳統“鄉約文化”中汲取借鑒是途徑之一。
村民自治作為鄉村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以黨建引領激活村民自治,發揮村民的主觀能動性,讓村民自治有效運轉起來。這就需要基層黨組織以“鄉約堂”為載體,在傳承中發展,制定適應新形勢的鄉規民約,引導村民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以德治育民風,以正鄉俗;同時,引入協商民主的機制,激發村民參與的積極性,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有事會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在商量中增進民主意識、擴大協商空間;再則,創新鄉村治理新格局,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從“民生議事堂”做起,向“道德-利益-協商共同體”發展,終極目標是實現“紅心向黨”“初心為民”“正心崇德”“齊心共富”“同心善治”,讓傳統“鄉約文化”綻放璀璨的時代光芒。(寧德文明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