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1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近日,省工信廳、財政廳聯合修訂并印發《福建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據介紹,為加快新材料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工信廳于2021年制定出臺全省首個新材料專項惠企政策,即:《福建省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并于2022年5月進行修訂。該政策實施三年來,引導支持19家重點新材料生產企業撬動近30億元的應用市場,極大地激發了福建省新材料企業創新創造熱情,逐步營造起全社會關心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省工信廳相關人士介紹,鑒于該政策文件已到期,同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我們收到了對剛進入市場初期的新材料申報條件可適當降低、加大對產品創新迭代的支持力度等建議。為鞏固新材料產業發展良好態勢,持續增強企業發展信心,本著在實施中不斷完善政策的原則,省工信廳、財政廳結合實際,進一步修訂完善《獎勵辦法》。
據介紹,《獎勵辦法》主要修訂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是降低企業受益門檻。針對新材料導入市場初期,存在驗證周期長、推廣應用難,使用過程中存在“多批次、小批量”等特點,結合三年來項目申報情況,將申報條件中“單個品種上一年度銷售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調整為“單個品種上一年度銷售金額500萬元(含)以上”。
二是設立梯度獎勵標準。為推進產業梯度培育,鼓勵更多企業通過創新引領,推動更多新材料產品列入國家目錄,對最高獎勵標準按所屬目錄層級進行調整。將原獎勵標準“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單個重點新材料產品銷售總額5%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最高200萬元”調整為“按照其上一年度重點新材料產品銷售總額不超過5%的比例予以獎勵,符合《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的最高獎勵300萬元,符合《福建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生產應用支持參考目錄》(以下簡稱《支持參考目錄》)的最高獎勵200萬元”。
三是新增支持新材料創新迭代內容。鼓勵新材料企業加大創新迭代和產業化力度,推動形成新材料大規模應用生態,首次明確“對產品性能指標符合《指導目錄》或《支持參考目錄》且獲得過首批次重點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的生產企業,其產品性能指標經改進后有明顯提升或具備新功能,再次符合調整更新后的最新版《指導目錄》或《支持參考目錄》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再次申請獎勵。”
省工信廳相關人士介紹,本辦法所稱“新材料”是指新出現的具有優異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傳統材料改進后性能明顯提高或產生新功能的材料。本辦法所稱“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是指企業生產并銷售首次符合《指導目錄》或《支持參考目錄》要求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新材料產品。
為推動形成梯度培育,鼓勵更多企業新材料進入工信部發布的《指導目錄》實現創新引領,同時,為了與《獎勵辦法》第三條按目錄層級獎勵相對應,將第二條“首批次重點新材料”對應的對象范圍進行調整,將原來支持“符合《支持參考目錄》的新材料產品”,擴大為對首次符合《指導目錄》和《支持參考目錄》要求的新材料產品,符合條件的均可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同一企業的多個重點新材料產品均滿足獎勵條件的,銷售額可以疊加計算嗎?
省工信廳相關人士介紹,只要單個重點新材料產品滿足申報條件要求,其銷售額可以疊加計算,根據上一年度銷售總額不超過5%比例進行獎勵,每家企業符合《指導目錄》的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符合《支持參考目錄》的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但要排重,同一新材料產品同時申報省級其他資金項目實行就高不疊加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