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記者在安徽阜陽潁州區清河東路永清巷前斑馬線看到,一位老人步行過斑馬線,正在行駛中的26路公交車、出租車和私家車紛紛減速,在斑馬線前停下,等待行人經過后才繼續通行。記者特意觀察幾分鐘,遇到行人過斑馬線,經過該處的公交車、出租車和私家車均能做到禮讓行人。特別是在行人猶豫不決時,不少駕駛員還主動揮手示意行人先走,行人則報以微笑,快步通過。(8月8日《阜陽日報》)
斑馬線雖小,但規矩事大。禮讓斑馬線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但又和每個人出行息息相關,不管你是駕駛員或行人,斑馬線前的文明與規則都不容忽視。文明和諧、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不僅是城市中一道靚麗風景線,也是過往駕駛員或行人的一條文明線、生命線,它是規矩的象征,意味著“行走在斑馬線上是安全的”,這種安全感需要所有行人和駕駛員共同來維系。
斑馬線前,既是文明“尊禮”,更是文明“守法”。“禮尚往來”應成為駕駛員和行人的自覺行動,然而,《法治日報》記者曾在某城市一十字路口現場調查發現,短短的50分鐘內,就有51位行人闖紅燈,而駕駛員駛至斑馬線時,頻繁上演不禮讓行人的“速度與激情”。其主要表現,很多人在駕駛員行至斑馬線停車禮讓時,過路行人低頭玩手機“龜速”走過的有之;看到綠燈倒計時只剩下一兩秒,依然只身犯險的有之;視紅燈如無物,或在機動車道“散步”的有之;駕駛員駛至斑馬線時,不僅不減速、不禮讓,反而猛踩油門“分秒必爭”呼嘯而過的有之;看到行人正在通行,狂按喇叭“逼停行人”的有之……
那么,斑馬線前該怎么禮讓?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基于此,人們不妨嚴格執行“321”操作規程:車輛距斑馬線30米時提前減速,20米時要把車速降到15公里/小時,10米之內必須停車禮讓行人。同時,要嚴格推行交規,用足罰款記分手段,規范治理不禮讓行為,倒逼駕駛人養成“禮讓斑馬線”的文明意識,推進斑馬線前的文明。
值得一提的是,整治不禮讓斑馬線行為,雖然在為行人“撐腰”、保護行人的權益,但這并不意味著行人可以“強勢”、可以“任性”,斑馬線上的禮讓 ,必須是相互的。針對機動車禮讓的多了,但“硬闖”紅燈的行人依然故我等不文明行為,阜陽市交警支隊積極開展“斑馬線前禮讓行人”專項整治活動,通過突出重點、示范引領、違法曝光、宣傳發動、文明勸導等措施,全力打造行人過街安全線。
禮讓斑馬線,重在養成,貴在行動。可以說,在馬路上,紅綠燈、指示牌、斑馬線等構成了一個規則社會,其順利運行需要仰仗每一位駕駛員、行人對規則充分尊重和嚴格遵守,任何一方對規則的破壞都可能造成秩序混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只有從內心真正重視起來,才能自覺遵守交規,養成一種禮讓的好習慣,禮讓斑馬線,方能讓出了一道靚麗的文明風景線。(泉州文明網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