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7月25日訊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規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永安城區文明形象,永安市委文明辦、永安市公安局、永安市交通局、永安市城管局、永安市工信局、永安市市場監督局、永安市消防大隊聯合開展常態化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一、重點整治
1、跨越道路行人不遵守交通信號燈、不走人行橫道、不按道行走、隔離設施、亂穿馬路。
2、駕駛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不按道行駛、不按規定停車、違規掉頭、不系安全帶、無證、無牌、車窗拋物、亂停亂放等。
3、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違法安裝遮陽傘(包括全封閉式、半封閉式遮陽傘、傘架以及車篷一體式雨篷),未戴頭盔、無牌無證、逆向行駛、非法營運等。4、駕駛非機動車(包含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指示、不按道行駛、未懸掛號牌、未戴安全頭盔等。
5、機動車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
二、對交通違法當事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嚴處罰,并在媒體公開曝光。
三、對拒絕、對抗和阻礙執法部門執行公務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對以下違反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將嚴格進行處罰!
行人不遵守交通信號燈、橫穿馬路、跨越護欄,罰款10元;
車窗拋物,罰款50元;
機動車闖紅燈,罰150元,記6分;
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罰款100元,記3分;
違法停車,罰款100元,拒不駛離可以拖移機動車;
駕駛摩托車未戴頭盔,罰款100元,記1分;
乘坐摩托車未戴頭盔,罰款10元;
摩托車超員,罰款200元;
輕便摩托車超員,罰款20元;
加裝遮陽傘(篷),罰款200元,并責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希望通過這次整治,能讓市民更加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增強文明交通意識,倡導更加良好的道德風尚,積極參與、支持、協助整治工作中來,做文明交通的倡導者、示范者、引領者,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作出積極貢獻。(永安市委文明辦 鄭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