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升,設置最低消費門檻、嚴禁自帶酒水、謝絕外帶食物等餐廳霸王條款出現情況有所改善。然而,仍有部分高檔餐廳借著私人環境、一對一服務,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還有部分餐廳要求必點招牌菜、設置網紅景觀位最低消費等收費名目,變相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4月12日《工人日報》)
在有關部門制止和消費者的抵制下,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等老套路已少見,但新的收費套路開始露頭,如包間設置最低使用費、必點一道招牌菜、景觀位要加錢等變相收費又在套路消費者。消費者對此很無奈,由于牽涉金額一般不多,多數消費者選擇忍氣吞聲,鮮有與商家“正面剛”,這無形中縱容了商家的行為,讓“最低消費”卷土重來。
從本質上來說,包間設置最低使用費、必點招牌菜、景觀位不同價等行為,均是商家用不同手段為消費者設置的“最低消費”門檻。《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上述行為侵犯了消費者基本權利,具體包括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
同時也要看到,包間設置最低使用費、必點一道招牌菜等收費名目,很可能導致消費者為達到“最低消費”而超量點餐造成浪費。這也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中“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責令商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因此,對于變相“最低消費”套路,消費者不該“習以為常”,一味隱忍退讓,而應當理直氣壯對這一違法行為說“不”,第一時間拒絕餐廳的侵權行為,與餐飲經營者協商解決爭議,保障自身權益;也可以請求當地的消費者協會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介入解決爭議,并且處罰餐飲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去年6月,南京一家餐廳違規收取消費者2元餐具費,被舉報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該商家立即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對商家處以5000元罰款。這引來網友一片叫好聲:案子雖小意義不小。只有更多消費者勇于“小題大做”式維權,才能營造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同樣,只要更多“正面剛”站出來維權,“最低消費”就會失去市場。
對于變相“最低消費”套路,也需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多些“正面剛”,及時扒下商家設置“最低消費”的各種馬甲,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其付出法律代價,受到應有處罰,形成警戒效應。餐飲經營者也要認識到設置“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有違企業的長遠發展,要著眼長遠,不要給自己“設套”。(安溪文明網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