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呈現點多、面廣、頻發,我省泉州、廈門和漳州先后出現相關病例,形勢嚴峻復雜,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任務還比較艱巨,對此,不能馬虎放松,必須提高警惕。如何防控?戴好口罩講文明,正當其時。
小口罩,大安全。別看一個小小的口罩,卻能起到大大的保護作用,可以降低病毒感染風險。口罩是由無紡布、熔噴布組成,這些特殊的材料不僅可以阻止外界有害物質進入呼吸道,而且還可以避免自己打噴嚏咳嗽講話時噴出的飛沫跑到空氣中。從疫情防控工作案例來看,做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注重個人清潔衛生等個人防護措施,是阻斷疫情傳播的關鍵手段。有研究顯示,只要雙方都佩戴口罩且間隔1米以上,造成感染的幾率很低。為此,大家外出時要戴好口罩,尤其在商場超市、酒店賓館、農貿市場、醫療衛生機構等各類人員密集場所,機場、車站等各類交通場站,乘坐廂式電梯、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網約車時,更要全程科學佩戴口罩。
小口罩,大文明。戴口罩,雖然是個不起眼的小動作,但是它充滿了文明與潔凈。疫情期間,戴好口罩不僅僅是一種有效的預防新冠病毒傳播的科學方式,也是一種新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一只小小的口罩,折射出的是一個人的禮貌和良知。戴好口罩,不僅能避免把疾病傳播給他人,也能更好地保護自己。不好好戴口罩,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他人不尊重的不文明之舉。疫情尚未結束,僥幸心理、松勁心態最要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養成的文明習慣,應該延續下去。
小口罩,大責任。即便如此,也會有部分市民不配合的情況出現,那么,疫情防控期間,出門不戴口罩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答案是:需要。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首先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其次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最后,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文明細節雖小卻是“天大的小事”,唯有從點滴小事做起,我們才能讓文明在全社會蔚然成風,文明才能真正成為一種感染力、凝聚力、推動力,進而升華為一種城市的名片,一種國家的形象,一種民族的精神。(漳州文明網、漳州市統計局袁純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