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村落作為中華文明的鮮活載體,維系著歷史記憶,寄托著濃郁鄉愁。半月談記者在遼寧葫蘆島、錦州等地調研了解到,當地一些村莊已被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加以保護,但部分傳統村落保護現狀仍不容樂觀。(11月9日《半月談內部版》)
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自然歷史文化特色資源豐富的村莊,是彰顯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鄉村振興促進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傳承和發展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弘揚傳統建造智慧,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性保護農村文化生態,挖掘優秀農耕文化的深厚內涵,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中的重要作用。
保護傳統村落,應與鄉村振興“同行”。2020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要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分類,注重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特色風貌,加強分類指導”,這為加強傳統村落保護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一方面,要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準,系統規劃鄉村建設,科學處理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合理確定村莊布局分類,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帶,防止“建設性破壞”。另一方面,要建立配套的保護政策措施。加強對傳統村落保護利用現狀的普查,加大對傳統村落保護的財政投入,實施瀕危傳統村落保護專項行動,大力挽救文化底蘊深厚的古村落。加大農村建筑規劃設計方面的人才培養,充分借助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對這些村落和傳統建筑進行保護、開發、利用。將傳統村落保護納入地方政績考核體系,建立保護責任追究機制等,摒棄在開發利用傳統村落過程中的短視行為和急功近利思維。
保護、發展傳統村落與實施鄉村振興是相輔相成的。傳統村落的獨特文化氣質,可以為鄉村振興注入新的活力,鄉村建設發展的個性化表達,可以留住濃郁鄉愁。(臺江區委文明辦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