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自家孩子在鏡頭前做吃播,導致孩子3歲體重就達70斤;故意給小寶寶喂酒,以此來拍攝其表情以取悅觀眾……日前,中央文明辦、網信辦啟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針對直播、短視頻平臺涉未成年人問題,明確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嚴肅查處炒作“網紅兒童”行為等。(7月29日《法治日報》)
當前,各種網絡平臺“啃小”的現象屢見不鮮。還不會說話,就得習慣時刻在鏡頭前被記錄吃飯、玩耍的場景;尚在咿呀學語,卻要模仿講出網絡流行段子;還在學齡前,就要被安排學習表演各種影視橋段……打開短視頻平臺,越來越多的兒童被父母推到鏡頭前當上了網紅,不少視頻賬號單條內容動輒收獲超10萬個點贊,家長在這些流量變現中瘋狂地揠苗助長。
然而,一些過度消費“網紅兒童”不僅僅是流量變現,有的也涉及傳遞負能量,短視頻中孩子行為粗魯、動作搞怪、言語不文明等讓人側目。
因此,禁炒“網紅兒童”,家長先要好好治療“啃小”的病。兒童是家庭的未來,孩子的未來絕對不是“傷仲永”式的過度消費。需要家長在兒童身心健康、道德素養、文化知識等方面從長計議。急功近利將兒童打造成網紅,并頻繁接受商務合作,以獲流量變現,如此“啃小”,長此以往,不僅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傷害,也不利于為廣大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家庭環境。家長必須認清網絡“啃小”的詬病,主動擔起正向導的責任,方能摒棄各種名利誘惑,不做孩子成為“網紅兒童”的推手。
堵住網絡“啃小”的病,更需要法治護航。通過網絡執法、市場監督、技術防范等社會各界通力合作,一起加強執法檢查,共同來堵住“啃小”的監管漏洞。根據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面對成年人主導的網絡“啃小”,相關部門就要拿去法律武器,對不利于廣大未成年人成長的網絡環境,進行專項整治,通過常態化“護苗”行動,共同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一個有關未成年人網絡安全保護的法律體系,但要真正斬斷“小網紅利益鏈”,對于一些運營公司招募未成年主播、平臺對相關內容提供推送和流量的單位不能姑息,要嚴打不手軟,才能徹底為網絡“啃小”堵住漏洞。
為流量“啃小”注定得不償失!希望社會各界加大宣傳力度、通力合作,學校、家長都要對網絡“啃小”說“不”,盡快斬斷網絡“啃小”的各種鏈條,共同努力為孩子成長營造更清朗的空間。(安溪文明網 張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