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進一步規范社區公開募捐活動,明確在社區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日前,廣州市民政局印發通知,要求社區公開募捐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確保捐贈渠道合法暢通。(5月12日《南方都市報》 )
隨著“互聯網+慈善”模式在我國慈善領域的悄然興起,近年來,網絡籌款盛行,微博、微信平臺時常有求助信息公布。這意味著,慈善事業步入互聯網時代,網絡籌款的最新模式,打破了傳統籌款在時間、地域、群體上的局限性,傳播速度更快,范圍更廣,能讓求助者在更短時間內籌集款項。
如今網絡平臺上,只需要動動手指便能傳遞你我的愛心。相對于傳統的公益募捐方式來說,可謂輕松便捷。在互聯網平臺發起的募捐,特別是微博、朋友圈等新媒體平臺,由于種種原因,給詐騙行為有機可乘。但是我們也看到,由于網絡籌款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和監管跟進,不不法網絡籌款被鉆了空子。曾經水滴籌、輕松籌、無憂籌三大網絡募捐平臺發生了一場“全武行”大戰,上演現代版“虱子爭豬”。
曾經有女大學生為病母籌款6萬,事后天天曬吃喝玩樂,廣西19歲女孩楊某稱父親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騙捐近10萬元;男子扮“知乎女神”自編自演大學生患先天性心臟病沒錢醫治,騙捐24萬元……網絡籌款“灰色地帶”隨之凸顯,輕松籌存在法律上的疑問、監管的缺失,審核的缺失、追責的缺失等很多問題。在沒有良好且完善監管的前提下,沒有公安機關對虛假、虛增眾籌行為的打擊和處罰的前提下,這類項目都將成為網絡詐騙新的溫床。
互聯網籌款平臺應公開透明合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同時《慈善法》規定,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個人求助是允許的,《慈善法》不禁止。“個人募捐”屬于被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而“個人求助”合法,不在禁止之列。也就是說,網絡籌款一旦披上“個人求助行為”的面紗,就會成為網絡籌款的灰色地帶,模糊地帶。
給互聯網募捐立規矩確保捐贈渠道合法暢通。事實上,考慮到互聯網籌款平臺數量、業務量和涉及領域均在增擴,繼續游離于法律規范之外,已不適宜。有關部門一方面應盡快啟動相關調查和監管工作,一方面應考慮將其納入依法規范的軌道。唯有法律條款明晰,走出模糊視界,厘清邊界,堵塞漏洞,謹防騙子與“慈善組織合作”,模糊地帶才能視線清晰,公眾才能明明白白放心捐款,能讓公眾放心,愛心慈善事業才能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網絡平臺應該負起責任,嚴格把關,有關部門補齊短板,實施嚴格監管。(莆田文明網 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