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北京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12月26日《北京青年報》)
志愿服務是指在不求回報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促進社會進步而自愿付出個人的時間及精力所作出的服務工作。志愿服務強調的是不求回報,但并不等于說就不給予回饋。給予志愿服務更多的“禮遇”,既能夠解決志愿者的后顧之憂,又能夠激發志愿者的熱情,也能形成“好人有好報”的氛圍,從這個意義上說,志愿服務可納入公務員考錄考察內容是個很好的激勵措施,值得肯定。
志愿者從事志愿服務,其出發點自然不是為了回報,相反,卻是以奉獻為主特征。可從情理而言,志愿服務如果只是單方度地強調奉獻,而沒有給予肯定和回報,恐怕是行不久遠的。給予肯定,給予一定的回報是人之常情。換言之,志愿服務要行穩致遠,就應該建立完善的激勵回饋機制。對于志愿服務來說,最需要的回饋,一方面是肯定“好人有好報”,讓志愿者能夠深切感受到,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激發他們的干勁;另一方面是解決他們在志愿活動中的后顧之憂。事實上,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淚的事也不少。如果這樣的事多了,就會寒了志愿者的心,也會使許多“準志愿者”望而卻步。
目前,北京市在“志愿北京”平臺注冊的社區志愿者有193萬人。這個數據是相當可觀的,但從志愿服務的發展來看,數量還不夠多,通過《條例》,讓志愿者享受到特別的“溫暖”,進而傳遞至其他人身上,形成激勵效應,也能夠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志愿者隊伍之中來。諸如,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優待。志愿服務組織應當維護志愿者的合法權益,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等條件,并根據志愿服務活動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訊等保障。這些“優惠”是實實在在的,也是能夠真切感受到的,這讓志愿者感受到溫暖,從而擁有繼續前行的勇氣和動力。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強調志愿服務是不求回報的,就不應該給予回報,這么說,是罔顧人的正常情感,是不近人情的,也是在拖志愿服務的后腿。一項網絡調查結果表明,超七成網友支持將志愿服務納入公務員考錄考察內容。這可以看作是大家的共同心聲。當前,我國志愿服務呈現出蓬勃興盛的發展態勢。志愿隊伍越來越壯大,志愿者年齡層次更加豐富,人員構成也更加多元;志愿服務在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不可忽視的新興力量。而這股力量需要不斷注入新鮮血液,隊伍也需要不斷壯大,給予志愿服務更多的激勵措施,從而讓志愿服務發展得更好,讓每一個人從中受益。(安溪縣文明辦 王軍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