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記者接到網友投訴稱,在某短視頻平臺,賬號名“琴兒姐-”的網友發布了一段“游客翻越欄桿踩踏黃龍景區鈣化景觀”的視頻。視頻配文稱“像這種不文明旅游的人,就應該打入旅游黑名單,甚至可以拘留”。(11月22日《華西都市報》)
據景區相關負責人介紹,鈣化灘流是一種特殊的地貌,需要上萬年才能形成,每年增長的幅度甚至低于1毫米。鈣化灘流被人為踩踏破壞后,需要很多年時間才能自我恢復。這樣綺麗多姿的奇特景觀,堪稱是大自然饋贈人類的寶貴遺產,顯然決不能讓那些不文明游客“踩了白踩”。該負責人稱,目前景區已在調查,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游客做出處理。
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巖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巖奇峰、石英砂巖峰林、火山、冰山、隕石、鳴沙、海岸等奇特地質景觀,應當予以保護。“游客翻越欄桿踩踏黃龍景區鈣化景觀”,分明將法規視若無睹,理應依法嚴懲。
不過,從現實操作來看,對于類似不文明行為,往往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2018年8月,甘肅張掖七彩丹霞景區曾發生一起多人破壞丹霞地貌事件,一行人不僅破壞丹霞地貌,還拍攝視頻炫耀,后僅處以批評教育;今年5月,三位越野車主在四川康定亞攏溝鈣化灘上豪橫漂移,后僅作書面檢查、公開致歉等處理。如此輕微的處罰,相比對于特殊地貌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來說,是極不相稱的,也難以儆效尤。
事實上,對于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相關法規,都有明確的處罰標準。比如,按照《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擅自采集標本、化石等破壞地質遺跡,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按照《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對地質遺跡造成危害或破壞的,“可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過,這些行政處罰針對的主要是采礦權人等。為更好地保護巖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巖奇峰、鈣化灘流等地質景觀,防止“踩了白踩”,相關立法中有必要將不文明游客也納入治理對象。
同時,對類似“游客翻越欄桿踩踏黃龍景區鈣化景觀”的不文明游客,依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將其列入旅游黑名單,啟動聯動懲戒機制,讓其“寸步難行”。有些專家還建議針對破壞文物古跡、特殊地貌等行為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讓不文明游客付出更高代價。實踐表明,只有讓法律法規真正“長出牙齒”,提高不文明旅游的“違法成本”,完善景區設施與服務,加大管控力度,方可阻卻肆意妄為的腳步。(泉州市文明辦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