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0月17日經表決通過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修訂之后,其中“控煙”條款,被稱為最有意義的修訂條款。相關的“控煙”規定主要針對校園周邊設置售煙網點、電子煙等此類問題。這讓困擾多年的未成年人“控煙”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對于無煙相關的宣傳教育也更有法治“之力”。(11月03日,新華網)
“公共場所,請勿吸煙”。這已經是大家的共識。然而,在很多公共場所,這樣的標語似乎沒有真正對于“控煙”產生實質性的影響。而且,如今吸煙者低齡化的趨勢日趨明顯。在很多校園內、大街上還有更多公共場所,都能夠看到未成年的青少年已經成為了“煙民”。“吸煙有害健康”。煙草釋放的有毒有害煙塵對環境的破壞,對吸煙者乃至周圍人的危害讓我們每個人都不能獨善其身。青少年由于身心都尚未發育成熟,更早就受到“煙”的“熏陶”,勢必會早早給自己留下慢性呼吸道疾病的“根”。另外,隨著“煙癮”越來越大之后,在公共場所吸煙等不文明的行為也就逐漸出現。由此可見,“控煙”從青少年抓起,勢在必行。
加強教育,讓青少年思想上有更深的認識。未成年青少年,之所以會有吸煙的行為,與家長、老師對學生行為監管上的疏忽,更重要的是自身對煙草的認識有誤區。最明顯的是,很多青少年看到成年人在吸煙,而且還有不少成年人公開在公共場所吸煙,給青年人樹立了不好的“榜樣”。一些長輩、家長自身也存在吸煙行為,甚至給青少年灌輸了不好的思想意識,導致青少年對煙草危害性存在錯誤認知。“近墨者黑”,不良的吸煙行為也就應運而生。這就說明,讓青少年遠離煙草,真正實現徹底的“控煙”,需要對青少年積極加強煙草相關知識的教育和普及,讓青少年對煙草有理性的認識,真正了解到煙草對身體健康的危害,才會從思想上去樹立“無煙”意識。
完善法制,督促青少年養成好習慣。制度是約束行為的最有力“武器”。多年以來,對于“控煙”更多的是提倡和勸導,對于青少年的“控煙”更多的是批評教育,缺乏更加法制的剛性約束。“無規矩不成方圓”,正是因為缺乏規矩,“控煙”似乎顯得十分不力,很多未成年人更是在公共場所不聽勸阻,任性吸煙的舉動,讓管理者有些無所適從。此次“未保法”修訂后,其中對校園周邊煙草的銷售,對電子煙的控制等都有明確規定。這就是讓青少年明白,吸煙行為可能觸犯法律,倒逼青少年從小養成好習慣,自覺地遠離和拒絕煙草。
“無煙”是公共場所的文明“印象”,是身心健康的保障。讓未成年遠離煙塵的困擾和“侵襲”,更加文明和舒適地生活,才會讓他們健康茁壯成長。“控煙”,從青少年抓起,方能早日實現全面徹底的“無煙”。(莆田文明網 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