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權利,在“民”與“法”之間彰顯為民情懷
大數據和信息技術的發展,讓個人隱私邊界日益模糊。
試衣間可能暗藏“第三只眼”,手機被騷擾電話轟炸,照片被人肆意丑化……互聯網時代,法律能否更好保護你我權利?
翻開民法典,“人格權”一編格外引人注目。
明確“隱私”的定義,完善對肖像權的保護,確立器官捐獻基本規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人格權獨立成編被認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點和重大創新,將我國法律對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保護提升到了新高度。
人們也許不知道,在民法典編纂之初,對于“人格權是否獨立成編”曾有過一番激烈的討論——
有人提出,要最大限度體現對“人”的尊重和關懷,必須通過單獨的分編對人格權的類型和保護措施作出全面規定。
也有人認為,民法典對人格尊嚴的保護,通過總則編以及侵權責任編的有關規定即可實現。
“無論是哪一種意見,大家有著共同的目標,就是要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只是立法形式有分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說,“立足于破解人格權保護領域新情況新問題,強調全面保護,我們經過反復研究,決定將人格權獨立為一編。”
——這是關乎14億人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的“權利宣言”。
從呱呱墜地享受百般關愛,到兩鬢如霜兒孫繞膝;從清晨迎接第一縷陽光,到下班回家休息打開電視,我們時時刻刻都在與民法打交道,受法律規制,受法律保護。
享受天倫之樂,卻不知孩子幾歲能打醬油?民法典總則編告訴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已經從10歲調整為8歲。
迎來“喬遷之喜”,卻遭遇蠻橫物業?民法典合同編增加規定了物業服務合同,更好保障業主權利。
暮年想修改遺囑,卻已無力前往公證處?民法典繼承編增加了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公證遺囑也不再效力優先。
……
“民法典的編纂以‘保護民事主體權利’作為主線,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可謂事無巨細。”石宏介紹,編纂民法典,把現行民法中已經滯后的規定找出來加以完善,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更好維護人民權益。
——這是鐫刻在字里行間的“人民情懷”。
去世親人的照片被人惡意損毀,珍藏多年的書籍被借走后“一去不返”……遭遇物質與心靈的雙重創傷時,法律能否給出解決辦法?
民法典作出回應:擴大精神損害賠償范圍。
“這代表著法律從注重物質保護,向精神權益、人格權益的保護拓展。”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如此評價。
從總則編明確規定胎兒利益保護,到婚姻家庭編加大對婚姻無過錯方的保護,再到繼承編強調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對個人權利實現“從出生到墳墓”的全面保護,是民事法律的價值歸屬,更是民法典的鮮明態度。
——這是貫穿始終的精神脈絡。
立足社會發展熱點難點,聚焦百姓身邊“堵點”“痛點”,民法典以立法回應人民群眾所急所需所盼。
回應公眾對性騷擾行為的深惡痛絕,明確有關認定標準和單位制止性騷擾的義務。
聚焦各界反映強烈的“霸座”“搶方向盤”現象,細化客運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
有法律界人士感慨,民法典把對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利于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