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2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與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價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要深刻認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強化協作配合和溝通銜接,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防控物資亂漲價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2月15日中國新聞網)
當前疫情防控的形勢依然嚴峻,要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障戰疫的勝利,離不開疫情物資的全面保障。在疫情攻堅階段,有的企業、商家、個人為了一己之私,于國家民族利益不顧,私自制造不合格的防疫物質投放市場,擾亂了社會秩序;有的為了發國難財,私自對疫情防控物資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等等,對于這些行為,法律不能姑息,打擊千萬不能滯后。
疫情防控不僅關系到全民健康,更關系到社會秩序的安定穩定。當前線將士在抗擊疫情前線奮勇作戰時,防疫物質的保質保量才是最有力的戰疫給養;當疫情中人民生活穩定有序時,才能共同凝聚攻堅克難的戰疫力量。而這一切,需要法律護航。執法機構,在非常時期,尤其要不辱使命,對于社會上那些危害戰疫的任何行為,對疫情防控物資亂漲價的行為,都必須從嚴從重從快打擊,才能真正做到為抗擊疫情,維護社會秩序保駕護航。
對疫情防控物資亂漲價就當多從打擊,這樣才能保證疫情防控的秩序不受到影響。《通知》明確,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情形;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情形;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這些法律規定再次敲響警鐘,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商家企業個人,只有老老實實,用自己的良心經營,才能更好地為抗擊疫情承擔相應的責任,否則,多行不義必自斃,等待自己的必將是法律從嚴從快從重的打擊。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國家有難,匹夫有責。對于對疫情防控物資亂漲價的行為,唯有拿起法律武器,尤其要加強聯合執法的力度,對于這些案件的辦理更要加速度,加力度,才能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人的社會責任,嚴厲打擊這些不法行為,這樣,才能教育公民和企業依法依規處事,為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在疫情防控中只有共同維護法律權威,以法律準繩維護社會秩序,才能讓我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更加有保障,共同打贏這場艱巨的戰疫。(福州文明辦雷沛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