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湖北宜昌火車站,一名女藝人將易燃壓縮氣罐帶進候車室,面對民警警告仍大喊大鬧。民警對其采取強制傳喚,她反叫囂“你完了”,審訊時還讓民警給她襪子,稱“5000塊的鞋承擔不了我的腳”。該事件女主角是芒果TV簽約的女藝人劉露,目前已通過微博發布了道歉聲明。
無獨有偶,因為不文明出行而辱罵工作人員的事件早有先例。前陣子曾軼可也因為不遵守安檢規定,在機場辱罵工作人員并將公眾人員的證件照曝光在微博上,引發網友熱議,結局是被官媒點名批評,然后在微博上道歉。
新聞中的劉露錯在哪呢?一是知法違法。在工作人員告知防曬噴霧是違禁品后仍然強行要帶防曬噴霧進站。二是言行舉止不文明。無論是對工作人員還是民警,劉露采取的行為都是吵鬧和言語辱罵。很難想象,一位已經成年的公眾人物竟能有如此幼稚的行為舉止。
筆者認為,公眾人物這一身份并不是享受特權的通行證,而是一個警示牌,提醒藝人要隨時注意言行舉止,在公眾面前樹立良好形象,傳遞正能量。如果只是把明星光環當中一種特權,恐怕最后不僅沒享受到特權,反而會像新聞中的劉露一樣,葬送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一個不文明的行為可能會釀成大錯。試想看,要是工作人員縱容劉露將防曬噴霧帶進了地鐵,最后引發了爆炸事件,就會有多少無辜的生命因為一個小小的不文明的舉動而逝去。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亦是如此,或許當時搶方向盤的人只是圖自己一時之便,想要早點下車,可是最后卻導致自己和全車其他乘客的死亡,如果時光倒流,不知道她是否還會做出這樣的選擇。安全的乘車環境要求我們要文明出行。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尋常百姓,都要將文明落實到行動上,遵紀守法,不圖一時之利,不貪一時之便。
正如《人民日報》說的:“過邊檢不是走紅毯,法治面前沒有明星通道。”公眾場合不是秀場,企圖博眼球而無視規則的行為只會自毀前途。作為公眾人物,更要嚴格約束自己,切實擔起社會責任,做好文明的代言人、正能量的傳播者。(涵江區文明辦 陳熒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