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信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這對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之中的中國來說尤為如此。
自從2014年我國出臺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便開始了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隨后又陸續出臺了很多相關政策和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講誠信、講信用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強調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聯合懲戒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但是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建設起步較晚,部分地區、部分領域信息成為“孤島”,聯合懲戒制“利劍”得不到充分發揮,導致失信高發頻發的態勢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嚴重影響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使得市場經濟運行所需要的信息被扭曲,人和人之間存在嚴重的不信任,甚至演變成了一種信任危機。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就是旨在運用大數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明確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制度,特點是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是瞄準違法失信風險的精準監管,同時也是多部門配合聯動的協同監管和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綜合監管。
這是新時期信用中國建設邁向縱深必之路,更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職能定位的重大突破,是傳統市場監管與新型市場監管的重要分界點。依法依規建立權威、統一、可查詢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門壟斷和信息“孤島”,用好失信聯合懲戒這把“利劍”,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維護信用信息安全……
信用中國建設正在提速。信用中國建設的基礎就在于通過法律、經濟、社會、市場等手段,實現信息公開,以及在信息公開基礎之上,形成以信用約束為核心的社會共治。通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用制度力量為誠信建設保駕護航,把失信行為“關進制度的籠子”,將形成有利于誠信建設的法治環境和政策導向,讓社會道德和法律法規共同護衛誠信建設。(莆田文明網 謝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