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長制有六大任務
《方案》明確了湖長制的六大任務。
一要加強空間管控。按照《廈門市水系生態藍線保護范圍劃定報告》原則,完成全市主要湖泊生態保護藍線范圍劃定,優先保護湖泊及其生態緩沖帶,嚴控開發利用,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湖泊、違法占用湖泊水域等。
二要加強岸線管護。實行湖泊岸線分區管理,沿湖泊土地開發利用、產業布局應與岸線分區要求相銜接。強化岸線用途管控和節約集約利用,最大限度保持湖泊岸線自然形態等。
三要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控入湖泊污染物總量,嚴格入湖排污口設置與管理,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內的排污口等。
四要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入湖河流整治和湖泊區周邊污染治理;建立湖泊垃圾收集轉運體制機制;要采取生物凈化、生態清淤和引水排水等措施,增強湖泊水體的流動性,構建良好水生態系統,打造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碧水環境。作為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庫,要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和規范化建設,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持續改善,保障城鄉用水安全等。
五要加強生態治理與修復。強化生態惡化湖泊的治理與修復,逐步恢復河湖水系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保護,推進湖泊生態岸線、濱湖綠化帶、沿湖濕地公園和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等。
六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涉湖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整治侵占水域、亂占岸線、超標排污、私自捕撈、違法養殖、非法采砂洗砂等問題。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湖泊動態監管。(廈門日報記者 吳海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