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數(shù)載,平反昭雪
由于當時處于戰(zhàn)爭年代,林野夫婦把唯一的兒子林博濟托人送回老家,寄養(yǎng)在兒子的外祖母家里。
1949年9月,林博濟參加工作,在當時的龍巖縣人民政府秘書室任職。“1956年,當時原龍巖縣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的人,突然告訴我,我的父親是‘叛徒’。此后,我被開除公職,回生產隊勞動,連孩子的上學也受了一些不公正待遇。”林博濟告訴記者,自己始終不相信父親是叛徒。為了證明這一點,林博濟和他的兒子林育生、林育健開始到處查找資料。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林博濟陸續(xù)得到原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原副總參謀長伍修權,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原顧問、中將孫毅,原中央衛(wèi)生出版社副社長蔣耀德等首長、將軍們的證明材料,材料詳細敘述了他們在中央蘇區(qū)與林野及其夫人魏月初一起工作戰(zhàn)斗的經(jīng)歷,贊揚了林野的軍事才華、人格品德以及對黨的忠誠。閩西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有關于林野的展陳資料中,配有當時伍修權的來信圖片。1984年10月,伍修權寫給林博濟并轉龍巖市人民政府的回信中說:“對林野同志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應該平反昭雪、追認為烈士的。”
1985年1月,原龍巖地區(qū)行署根據(jù)相關材料,給予林野及其夫人魏月初平反昭雪,定性為因公犧牲軍人。
“2008年,我兒子在瑞金革命紀念館參觀的時候,看到了一本由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的《中央蘇區(qū)人物志》,里面寫到了我父親其實在1945年時,已經(jīng)被平反。”林博濟說。他拿出兒子當時從瑞金帶回來的這本《中央蘇區(qū)人物志》,只見書中寫道:“(林野)參加了長沙戰(zhàn)役和中央蘇區(qū)歷次反‘圍剿’斗爭……1934年秋在江西被錯殺,1945年被平反昭雪。”由此,林博濟向龍巖市新羅區(qū)政府提出申請復查,確認林野為革命烈士。
2009年11月13日,新羅區(qū)民政局回復:如確實需對因公犧牲人林野、魏月初等進行重新復查和定性,當事人或相關部門應到有保存中共“七大”會議時追認林野為革命烈士的歷史博物館進行調查取證,從中獲取對林野、魏月初被追認為革命烈士的依據(jù),后再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進行確認。龍巖市文化局原副局長趙慧回憶說,當時,他帶著林育生前往北京,到中央檔案館查找有關林野的原始檔案。
“中央檔案館工作人員拿出了當時《死難烈士英名錄》的原始檔案復印件,林野和毛澤潭等烈士并列一頁,扉頁是毛澤東的題詞,內頁有一行印著‘林野,紅軍步兵學校校長,1934年春逝世于瑞京’等信息。”趙慧說。
有了中央檔案館的復印件,2010年2月,龍巖市新羅區(qū)民政局補發(f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革命烈士證明書》,批準了林野的革命烈士稱號,其家屬享受革命烈士遺屬有關待遇。
“我每年都帶著全家人去祭拜我父親,前幾年身體還比較好的時候,也經(jīng)常去烈士陵園祭拜。我告訴我的孩子們,作為烈士后代,要發(fā)揚革命傳統(tǒng),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工作。”今年已95歲的林博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