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游客示意圖 黃勁超 制圖
近日,廈門市旅發委出臺《廈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關于旅游者不文明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被納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游客,廈門市旅行社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旅游服務。
《暫行辦法》是依據《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定而成,適用于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對游客不文明行為的管理。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廈門市旅行社、景區、旅游飯店等旅游經營者及旅游從業人員應履行的文明旅游義務。要求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做到及時發現情況、主動勸阻糾正、主動報送信息。(海西晨報 記者 陳翠仙 通訊員 付錦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