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涵養文明之花
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將受處罰。本報記者 施辰靜 攝
東南網10月24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林澤貴 林世雄)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某些嚴重情形罰款300元;行人亂闖紅燈罰款100元;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場所經營者可以拒絕提供服務,且不退還已經支付的相關費用……如今,這些不文明陋習在廈門不僅要受到道德譴責,處罰力度也相應加大。
10月1日正式實施的全國首部系統性社會文明法規—— 《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為治理這些陋習開出了一劑“猛藥”。相比以往有關文明促進的法規條例,這部法規精準立法,有重點治理清單,處罰標準也層次細化清晰明確,被認為不再是沒有“牙齒”的軟法。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秘書處處長李明哲表示,廈門此次對社會文明立法,既注重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又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涵外化為法律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不斷提高全市文明創建的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有效約束不文明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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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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